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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0月01日起民眾辦理一般體檢免張貼證件照

  • 發布單位:本所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桃園市13區衛生所自112年10月1日起,民眾辦理一般體檢免張貼證件照,惟仍需核對受檢者身分(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依法保護民眾就醫資訊及個資,以提高健康檢查服務之可近性及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