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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資訊
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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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內容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日期:112-05-10
桃園市各區衛生所門診醫療收費基準
項目
費用
內容
備註
一般體檢費
一百元
含體格檢查表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普通診斷書費
一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傷害診斷書費
三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行政相驗費
一千元
含中文死亡證明書十份
一、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二、往生者為列冊低收入戶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免收本項目費用。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 (中文)
五十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
預防接種證明書費 (英文)
一百元
一份
每增一份加收二十元
預防接種紀錄表補發費
一百元
一份
每次僅限補發一份
中華民國109 年 9 月 21 日桃園市政府府衛企字第 1090199187 號令修訂
附註:本基準所列項目以外之醫療收費,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與桃園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