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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預立醫療諮商門診】時程表

  • 發布單位:龍潭區衛生所
  • 聯絡人:龍潭區衛生所
  • 聯絡人電話:03-4792033
  • 資料提供單位:衛生局

醫療自主決定(ACP)諮商門診

  『採事前預約,不開放現場掛號』。預約登記後,後續會由專人於上班時間與您聯繫完成ACP諮商前衛教。 

         預約電話:03-4792033

         諮商地點:龍潭區衛生所

  諮商費用:依桃園市衛生局公告規定,收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諮商時間60分鐘。

免費對象如下:

健保補助對象

1.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2.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3.輕度失智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0.5至1分)、4.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5.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個案、 6.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或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計畫之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人、7.符合健保給付對象之同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第2-4人(限設籍桃園市) 

戶籍設於桃園市補助對象

(一)年齡滿50歲以上至64歲【民國51(含)至65年(含)出生】之:1.重大傷病者。2.「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全民健康保險地區醫院全人全社區照護計畫」收案之多重慢性病人。(二)年齡滿50歲以上【民國65年(含)以前出生】之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三)前2類對象同次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第2-4人。

 符合任一補助對象,請將『相關資料』帶齊佐證,若無資料恕無法補助。



  諮商前準備:

1.至少邀請2名見證人,包含一位二等親內家屬(如附件1)、一位見證人共同參與

(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得一同前來;醫療委任代理人與見證人不能相同--詳見病人自主研究中心說明)

2.了解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的內容(如附件2) 

  當日諮商門診注意事項:

1.意願人須攜帶健保IC卡及身分證。

2.二位見證人陪同:一位二親等家屬、一位見證者陪同前來,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須一同前來參與諮商

※(見證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不能同一人)

3.此為自費門診,須於諮商前繳納費用,如諮商後仍要考慮,決定書(AD)可攜回簽署後再繳交,如未繳交但因已完成諮商恕無法退費。

 符合任一補助對象,請將『相關資料』帶齊佐證,若無資料恕無法補助。

相關資料可參考:安寧照顧基金會病人自主研究中心